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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(试行)》 和《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(试行)》来了时间:2020-11-03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(试行)》和《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(试行)》的通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:
两个《大纲》以当代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,以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、老年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目标,在总结各地人才培养经验基础上,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所列课程包括养老院院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应知应会的政策趋势、理论方法、实务技巧等,是各级民政部门、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重要依据。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管理人员、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条件保障,在保证基本培训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、完善相关内容,及时总结经验,并将实施情况报送养老服务司。 |